5、
审计、期货业务、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常发股份的委托,《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本所律师对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有关的、公司法律业务、[上市]常发股份(002413)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股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中财网] [上市]常发股份(002413)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股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时间:2、一切足以影响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诉讼仲裁业务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等。
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指派王怀律师、发行人的所有文件、2010年05月07日11:31:06 中财网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Kingalllawyers北京朝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写字楼B座1603邮编:电话:(010)-06真:(010)Http:www.kingall.com君都律师事务所常发股份IPO律师工作报告君都律师事务所常发股份IPO律师工作报告释义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进而保证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本律师工作报告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本所律师业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律师工作报告系本所律师根据本报告签署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第一部分引言一、作为其本次发行上市之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目前的主要业务范围为: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相关现行法律、 结论的真实和准确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认可――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真实的、非经本所同意,
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虚或误导之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合法、
6、 3、 判断, 资料及证言已经进行了审查、常发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名律师为王怀礼嘉注册分公司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法》、 真实、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 合规、本所律师指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行人或常发股份指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指常发股份境内人民普通股股票次公开发上市《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条例》指《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管理办法》指《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省工商局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南证券指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发集团指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公证会计师指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天评估指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金宁达评估指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指苏公W[2008]A501号《审计报告》常发动力指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西凌投资指上海西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力电器指江苏常力电器有限公司海东灯饰指常州新区海东灯饰有限公司江南铝氧化指武进江南铝氧化有限公司合肥赛发指合肥市赛发制冷器材有限公司常州朝指常州朝柴油机有限公司常发进出口指常州常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常发农机指常州常发农业机械营销有限公司奔航齿轮指江苏奔航齿轮有限公司5-2-3君都律师事务所常发股份IPO律师工作报告常发农研指江苏奔航齿轮有限公司置业集团指江苏常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发农装指常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阿波罗动力指阿波罗动力工业有限公司常发城北指常州常发城北置业有限公司镇江常发指镇江常发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海发指苏州海发置业有限公司昆山海发指昆山市海发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常发指苏州常发置业有限公司昆山常发指昆山市常发置业有限公司常发物业指江苏常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金发指苏州金发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常发指无锡常发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常大指无锡常大置业有限公司常力电器指江苏常力电器有限公司永安橡塑指常州市武进礼嘉永安橡塑厂5-2-4君都律师事务所常发股份IPO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
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致: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发行人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为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本所律师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部门、现将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发表法律意见所做的工作及有关事项报告如下: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对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立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公司法》
、并对本律师工作报告5-2-5君都律师事务所常发股份IPO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真实、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意向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证券、 本所及本次签名律师简介本所系经北京市司法局的审核批准,刘莉律师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1、并愿意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7、于2001年4月9日成立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准确、并不对会计、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随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严重误导陈述及重大遗漏,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股票条例》、除非文义另有所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