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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使用申请人商标。 被申请人擅自使用申请人商标,向本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申请,不得拷贝或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起诉,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国新闻 全国人大 中国网 全国政协 高人民检察院内部邮箱|关于我们|网站地图|添加收|设为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总机:举报:京ICP备0号鸳鸯注册分公司 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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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将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淄川区杨寨镇杨寨村。由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石油分公司负担。未经许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石油分公司。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石油分公司称:审 判 长 吕兴勇审 判 员 房 鹏代理审判员 王 鹏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瑾文书原文导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住所地:并已提供。 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石油分公司提出的申请,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第十二条之规定, 四、经本院审查认为: Word文件下载公告 一、逾期不起诉的,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石油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淄博市淄川鑫星加油站商标侵权纠纷一案页>山东>专利权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石油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淄博市淄川鑫星加油站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提交日期: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案件受理费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