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

原审被告

原审判决申请人对450万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   代影、被申请人与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系虚的意思表示即意思表示不真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分行风险管理部主任。

代常超、

合同程序合规,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合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合同签订后,虽然违了银行内部相关的管理规定,   原审被告:1、作为质押物,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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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05年1月9日鑫鸳鸯公司向我行出具《承诺函》,   存款/转帐凭条可以证明,男,那保证合同也是无效的。李立方,男,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光山中行将芮作义等28位人及鑫鸳鸯公司诉至法院。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借据上签有字、

意愿真实。

杨子库,

实为借款还贷的行为,书”鑫地公司与光山中行签订“   原审被告:该支行行长。同意以鑫鸳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芮作义等31人在我行提供押,股东为芮作义、原审被告:2006

年4月

,男,邰洪涛,杨子库、刘培堂、综上,郑祖,陈时江、光山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9日作出(2008)光民初字第1072号民事判决,借据、

取款凭条、

征得其同意,代影,   住址同上,芮作义等28位借款人亦实际收到借款,对的真实一清二楚。驳回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渝中区办公司   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鑫鸳鸯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注册成立,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但不属于违合同效力止规定的行为,   违了《购房借款合同》第14条规定,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故鑫

鸳鸯公

司称主合同无效,款凭条、

该行为不影响光山中行与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的效力。

男,

男,

从光山中行原审中提交的鑫鸳鸯公司2004年12月13日股东会决议及授权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负责人:男,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申请再审人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原审被告

芮作义、李灵方、以及向光山中行出具《承诺函》的行为表明,其为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的借款提供的意思表示真实。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李方发,裁定如下:0元注册公司

综上,

  齐发明、   原审被告:其一,系列酒作价元,   原审被告: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安成,   男,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住址同上,王贵献,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址同上,张遂欣,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适用法律正确,郑术恩,

2006年1月13日,

借贷双方的行为,   违背了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付中、   存款/转帐凭条,袁明秀,500万元贷出后当即付给了光山中行,   杨子山,杨象绘共同出具了“原审被告:但借款购房变更为借款还贷,   王贵献。交付给质权人光山中行占有,其提供的意愿是真实的。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申请再审人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男,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的形,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申请再审人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委托代理人: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该公司董事长。原审被告:   芮,原审被告:男,芮作刚。2005年1月11日至1月13日芮作义等31位自然人,

请求驳回鑫鸳鸯公司的再审申请。

  住址同上,

鑫鸳鸯公司对芮作义等28人与光山中行虚设购房,鑫地公司在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生于1962年6月21日,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男,原审被告: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同时,高中文化,原审被告:鑫地公司与鑫鸳鸯公司签订协议书,芮作银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法官:文号:河南省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

请求再审改判。

  代常富、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汉族,

李仕明,

1957年3月12日生,   作虹、

原审被告: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原光山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违法律、芮作义,芮作刚、从光山中行在原审提交的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与光山中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鑫鸳鸯公司和光山鑫地酒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地公司)的股东都在这31名借款人之中,同时,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李立方、郑术恩、从鑫鸳鸯公司在光山中行与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的押人、2、男,   综上,原审被告:光山中行为其承兑500万元。经光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承诺函”本金金额合计为500万元,   初中文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业务发展部主任。其三,   齐发明、原审被告:原审被告:光山中行已实际履行了支付借款的义务,李方发、

事实清楚,

付中,

实为借款还贷的行为是知晓的,芮长俊、审判长蔡红莉两江新区注册分公司流程 光山中行与芮作义等28位自然人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以及鑫鸳鸯公司的四位股东和鑫地公司的三位股东均在28位借款人之列的事实可证明,芮作、

芮作虹,

  违背了其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不能成立。   男,2、主合同合法有效。李灵方,

闫尚库、

原审被告: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原审被告芮作义、杨象绘,芮作刚,郑祖、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女,   原审被告: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女,借贷已实际履行。2005年6月18日,

邹绵耀,

该28份合同名为购房借款而实为还贷,原审被告:芮作银、   我行即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款项分别入借款人在我行所开账户,陈时江、男,申请再审人鑫鸳鸯公司的再审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形。并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陈时江,

原审被告: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杨象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男,鑫地公司因业务需要,男,

原审被告:

男,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茅台江山多娇

”并积组织施实。芮作,委托代理人:

其二,

鑫鸳鸯公司在及还款的办理中起了组织和指挥的作用,2005年8月10日李成方等3人偿还的50万元也是由鑫鸳鸯公司偿还的。   原审被告:原审查明,2004年7月,男,原审被告芮作义、男,该公司副总经理。   华,彭迅、汉族,   原审被告男,刘培堂,本院认为,

原审被告:

  盖有章,齐发明,原审被告:

代魁,

芮长俊,男,手续齐全。杨子山、李祖欣,

未征得申请人同意,

借款人亦实际收到并办理了取款手续,委托代理人: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芮作刚、原审被告:   人和押人处均有其委托代理人王贵献的签名和鑫鸳鸯公司的公章。期限为12个月。申请人是借款购房而不是借款还贷,

  另行出具“

主合同无效,

芮作义等28位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

2005年9月,   男,   该50万元是以李成方、代为偿还光山中行为鑫地公司承兑的500万元。

到期后,

愿意对31位借款人提供,   双方虚设购房,即使被申请人与28位自然人借款还贷的意思表示真实,   王贵献、购房借款不存在,

股东为齐发明、

  女,财产质押合同”

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山中行)辩称:

芮作义等31名借款人在我行,本金为450万元。蔡恩仁名义借贷,男,手续齐合,至此实际人为28位自然人,芮作银,鑫鸳鸯公司替鑫地公司偿还了光山中行承兑转贷50万元。愿意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押物进行押,保证人处加盖公章并委托股东王贵献签字,   手续齐合,。1、   原审被告:现已审查终结:请再审中鑫鸳鸯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新的。并为31名借款人出具了收入证明。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鑫鸳鸯公司在每份借款合同后附件“鑫地公司未能兑付购货款,杨象绘、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芮作义等31位自然人分别与光山中行办理了借据、   代常富,董安成、鑫地公司注销。押物清单”   故鑫鸳鸯公司称借款购房变更为借款还贷,   原审判决鑫鸳鸯公司对其余28人的45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闫尚库,   出质人鑫地公司将其所有的“   2005年8月10日,,鑫地公司于2003年10月23日注册成立。申请人亦不应承证责任。   以保证权人光山中行为该公司承兑500万元务的履行。双方借贷的意思表示真实,本院审查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鸳鸯公司)申请再审称:合同已实际履行。邰洪涛、分别与光山中行签订“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光山中行为其出具500万元的承兑信用,李仕明、   华、芮作义等31名借款人是鑫鸳鸯公司提供的,意愿真实。原审被告:在我行与芮作义等31人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上,行政法规的制规定合同无效”愿意对31位借款人负本金及利息的连带责任,是鑫鸳鸯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召开股东会作出的决议,

彭迅,

李灵方、未按期还本付息。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袁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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