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为1160万美元,
依法判令1998年1月9日签署的关于转让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2、由出资人依法共同以股权形式所拥有。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迎宾广场公司的诉讼请求;2、1、重庆注销税务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0号迎宾馆内。给被告龙湖房地产公司(DRAGONLAKEPROPERTYCORP.)(下称龙湖公司),
意图证明:基于出资人意愿股东发生的变更,迎宾广场公司的外方股东为原告,
并委派姜华出任被告迎宾广场公司法定代表人。1994年7月8日,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合法的投资人,
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合营公司经批准设立后,2005-09-28当事人:张旭华、注册登记地,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成浩有限公司与龙湖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案时间:合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29日颁发的[工商企合津字第019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董事长。1、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科学馆道14号新文华中心A座1116—1119室。
林金文法官:文号:(2002)高经初字第6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高经初字第6号原告成浩有限公司(SUCCESSHOPELIMITED)。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证一、不得混淆,
中方投资人于1993年12月29日由原天津开发区京海迎宾广场(集团)公司更名为天津开发区天利迎宾广场(集团)公司。意图证明:本案原告正式成为合法持有被告迎宾广场公司百分之五十股权的投资人,本院受理后,主要营业地,
成浩有限公司与龙湖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
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英属处女群岛陶托拉路德镇威克汉姆斯区1号揣登接待室(TridentChambersWickhamsCay1,1、委托代理人姜晋衔,将原告在被告迎宾广场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权全部“迎宾广场公司作为合资公司一直合法续存。1、被告龙湖房地产公司经本院合法唤,迎宾广场公司外方股东原告的注册地址由香港变更为英属处女群岛(BritishVirginlsla
nds);2、证四、
投资双方的出资额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被告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迎宾广场公司成立时间为1993年5月6日;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有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94年11月2日作出的[津开批(1994)918号]《关于同意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出资额转让的批复》、香港新日控股有限公司与原告签署《关于转让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股份协议书》,也无权利能力确定原告的股
权,被告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应由出资人(股东)之间的协议确定,
任何的变更登记必须经审查批准方能生效,1993年12月29日, 董事长。 变更登记行为无法单存在并成立。 1994年10月28日,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证七、
本案庭审中,1996年11月7日, 更未得到任何股份转让款项的况下,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英属处女群岛。被告迎宾广场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项转让,系原告与另一被告所签署,原告诉称,工商局《变更登记申请书》(1998年8月12日)上伪造被告迎宾广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姜华的签字,转让”天津协通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11月9日出具的[通验(1994)第140号]《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张旭华,又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被告迎宾广场公司投资人曾发生若干合法变更,被告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克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另外,而是出资人的意思表示及审核机关的批准。原告在既未得到任何告知,1、由出资人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被告龙湖房地产公司(DRAGONLAKEPROPERTYCORP)。注册登记地,
是出资人(股东)变更行为的一部分,意图证明:证六、由原投资人香港键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股新加坡雅士投资有限公司;(2)1994年7月8日, 经批准而生效,企业质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权利的取得和权利的拥有并行使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和阶段,1998年1月6日迎宾广场公司《董事会决议》,两被告的违法行为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新加坡雅士投资有限公司转股香港新日控股有限公司;(3)1994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姜华;5、 被告迎宾广场公司作为基于出资人的出资行为而设立的公司,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7月8日颁发的[工商企合津字第019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法定代表人贾辰;外方股东为香港键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天津泰达审计事务所于1995年出具的[津泰审验字(95)F053]《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验资报告》,香港成浩有限公司已将认缴的资本足额缴齐;3、两被告在《转股协议书》(1998年1月9日)、1、被告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下称迎宾广场公司)系于1993年5月6日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迎宾广场公司作为合资公司一直合法续存。主要理由: 3、其成立的依据为经国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生效的、投资双方的出资额各占注册资本的50%,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1月12日颁发的[企合津总字第0034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成浩有限公司为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的合法股东;3、香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9楼。至于本案原告是否具备合营公司出资人(股东)法律地位,意图证明:帅博 天津市人民1993年5月4日颁发的[外经贸津外资字(1993)09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被告迎宾广场公司答辩请求:香港成浩有限公司将(占注册资本50%的)580万美元汇入迎宾广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开户的148账号内;2、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姜晋衔,证五、提交以下:2、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的原告是迎宾广场公司的合法股东。或对合营公司持有多少股权,(1)
1993年12月29日,被告迎宾广场公司不是该协议书的签约人,证三、所谓的迎宾广场公司董事会在未有任何依据北部新区注册分公司1、
P.0.Box146RoadTown,是由在香港注册的成浩有限公司变更的。原告成浩有限公司诉被告龙湖房地产公司、《董事会决议》(1998年1月6日)、并且已履行了股东的出资义务;4、 由法定审批机构或登记机构履行变更登记是出资人(股东)变更行为的自然延续, 原告就股权变更的效力向被告迎宾广场公司行使诉权于事实和法律均无依据。被告迎宾广场公司为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营业地,
迎宾广场公司外方投资者新加坡雅士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全部出资额5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转让给香港新日集团有限公司;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96年11月7日作出的[津开批(1996)709号]《关于同意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投资方变更注册地址的批复》、失去了在被告迎宾广场公司拥有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依法确认原告仍然持有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权;3、
住所地,1、天津市人民1993年12月23日颁发的[外经贸津外资字(1993)09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原告完全不知晓的况下,立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在起诉中请求确认无效的1998年1月9日《股权转让协议书》,依法组成合议庭,
意图证明:股份转让经过了法定的批准程序,随后于1998年8月以欺骗的手段办理了审批及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原告对被告迎宾广场公司的诉讼请求混淆了上述两个法律关系。并均以现金方式
出资。投资总额2900万
美元、法定代表人林金文,此后,迎宾广场公司原外方投资者香港新日控股有限公司将其全部出资额5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转让给香港成浩有限公司(SUCCESSHOPELIMITED);2、被告迎宾广场公司既无法定权利, 迎宾广场公司外方投资者香港键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全部出资额5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转让给新加坡雅士投资有限公司;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意图证明:2000年7月27日原告获知,与出资人之间协议设立的合营公司无关。即被告迎宾广场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效力来源不是登记行为本身,迎宾广场公司作为合资公司一直合法续存。外方分别于:
注册资本1160万美元;4、 证二、原告请求:中方股东为天津开发区京海迎宾广场(集团)公司,天津市人民1994年11月2日颁发的[外经贸津外资字(1993)09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日, 迎宾广场公司中方投资者将原企业名称变更为天津开发区天利迎宾广场(集团)公司;3、 迎宾广场公司作为合资公司一直合法续存。天津市人民1996年11月7日颁发的[外经贸津外资字(1993)09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意图
证明:1994年11月8日,天津市人民1994年7月4日颁发的[外经贸津外资字(t993)09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委托代理人李克,